分类: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:2025-05-30 11:47:25 浏览量:0
中央空调清洗机构从业条件 一、符合《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》(GB 19210-2003)和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》(DB11/485-2007)的要求; 二、配备四套以上空调系统专用清洗设备,清洗设备应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检测合格; 三、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,注册地要在本市;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; (四)具有储存、维护和清洗专用清洗设备的库房和工作间,库房面积不得小于80平方米,工作间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;库房和工作间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危害; (五)专业清洗人员的数量不得少于20名,其中暖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名,电工不得少于2名,并配有2名以上的质检员; (六)通过在指定的空调清洗模拟现场的现场考核。